hljtlhs1000 发表于 2011-10-5 23:08   只看TA 11楼
现在是河蟹社会,什么样的人都可以红起来,道德与人情已经没有底线了,无语
0
情人归来 发表于 2011-10-5 23:13   只看TA 12楼
好像是网络炒作的结果哦,我看到的消息是:

杭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,针对近期备受广大网民和媒体关注的“若小安1”微博内容,杭州公安机关迅速跟进,已经查明事实真相。网民“若小安1”其实是一名已婚男子,其微博中叙述的所谓“杭州失足女”经历纯属捏造。9月28日,杭州警方依法对其作出处罚。
0
hasun 发表于 2011-10-6 10:00   只看TA 13楼

回复 2楼 的帖子

你看清楚了,是3000次。你看清楚了,是3000次,你看清楚了,是3000次
本帖最近评分记录
  • zwq8866 金币 -1 注意质量,谢谢! 2011-10-12 09:02
0
简.单 发表于 2011-10-6 10:08   只看TA 14楼
其实也是蛮可怜的,每天要跟不同的人老的丑的香的臭的,现在还要被穿警服流氓抓。
0
白粉换烟 发表于 2011-10-6 13:05   只看TA 15楼
还是第一次听说有人在微博强搞这种事!还已婚男子。。
0
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11-10-6 18:33   只看TA 16楼
貌似这件事是假的···上个星期查过资料的···啥都有,佩服佩服
0
大余北京龙福宫 发表于 2011-10-6 20:58   只看TA 17楼

回复 5楼 的帖子

你找遍网络,只有浙江在线说:"警方称"若小安为林姓男人......却没有警方正式的消息.
0
大余北京龙福宫 发表于 2011-10-6 21:00   只看TA 18楼

回复 11楼 的帖子

你有见到警方的真正通告吗?没有,因为找不到.
0
lanny1981 发表于 2011-10-6 22:10   只看TA 19楼
接客已经违反了法规了,自己暴露出来,还是面向网络,怎么看都像是去自首的样子。当然勇气可嘉。
0
214162402 发表于 2011-10-7 01:08   只看TA 20楼
她这样B不是天天肿着的 吃得消的啊 要受不了的
0
回复帖子 发新话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