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jhxc 发表于 2008-2-7 14:59 只看TA 1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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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9楼 的帖子 引用:昨天我一品气转了一百多张图到自拍区,一连发了4、5贴,都是从上千张图片中精选出来的图,我还想的挺美,自拍区明天肯定能给我加分,个人审美不同,就算版主不喜欢,不管怎么说没有功劳还是有苦劳的。结果大过年的,一上却是这样变态的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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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.mac 发表于 2008-2-7 15:30 只看TA 13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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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:原帖由 ethanwang 于 2008-2-7 13:30 发表 规定不允许出现的你为什么一定要钻这个牛角尖? 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规定不允许携带管制刀具。 然后你说我不会用刀杀人砍人,没人会没事拿刀杀人砍人,然后你就可以随便拎把刀上街了? 讲点逻辑好不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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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.mac 发表于 2008-2-7 15:34 只看TA 14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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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 你应该尽可能的去迎合,去适应这个规则,不过你不能适应,最终被淘汰的是你而不是规则。 如果确实有不合理,可以提出修改意见,可我不觉得现在这样的对广告贴的规定有什么不好了。 而且SIS会员这么多,如果都要这样要求几句,规则就不成为规则了,论坛就不成一个完整的论坛了。管理还不累趴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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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-2-7 16:19 只看TA 15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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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 1楼 的帖子 首先要请你搞清楚一点:在论坛发布广告是要被删除ID的! 被你投诉的那位版主就因为是怕你是无心之失才未把你”待删除“给你机会来听你解释。 明白了么? [ 本帖最后由 快意人生 于 2008-2-7 16:20 编辑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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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谐猪 发表于 2008-2-7 18:35 只看TA 19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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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弟,我也发错过,被扣的差点删ID,但失误是个人造成的,不要怨天尤人,还是多学习吧!你既然爱这里,就应该为之多付出辛苦和努力。再说飞鹰大哥也过目了,相信你的问题会有满意答复的。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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